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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网络联盟章程

来源:“一带一路”网盟    作者:“一带一路”网盟

第一条 本联盟全称为: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网络联盟(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网盟”)。在未正式注册前,对外称谓为: 一带一路网络媒体论坛。

第二条 网盟宗旨:

联盟是服务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网络资讯传播平台,是联盟成员间的合作交流互助平台,是节点城市及相关企业集中展示推介平台,是与国际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网络媒体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 网盟成员资格:

(一)列入国家一带一路的城市国家级重点新闻网站及省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新闻登载资质的网站;列入国家一带一路的城市商会或企业联合会、协会。也可以用1+1形式(网络媒体+城市商会、协会联合会)加入。

(二)承认本联盟章程,自愿加入本联盟;

(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网盟职责:

(一)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媒体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信息和技术共享;组织“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组织跨区域联合采访;组织同步主题宣传。

(二)搭建合作平台。组织成员间合作,探索“媒体+政府资源”、“媒体+产业”、“媒体+行业企业”等形式,为区域性招商引资、城市营销、旅游宣传、企业及产品品牌宣传服务;组织网盟成员与政府一带一路管理机构以及企业、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

(三)组织业务交流。设立“一带一路”网络媒体宣传奖,每年定期举办一次评奖活动,对优秀作品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网站及个人进行评选奖励。不定期组织采编、经营、技术、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资讯交流。

(四)组织产品开发。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组织成员间协作,组织成员与技术、市场、广告等相关企业或机构协作,开发服务于一带一路的APP、微信公众号、微博、专业网站及频道、舆情服务等特色产品。

(五)组织对外交流。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技术交流机制,推动新闻网站发展。

第五条 网盟组织形式。在未正式注册前,网盟组织参照协会组织的组织形式。

(一)网盟成员会议。网盟成员会议是网盟最高组织形式,由各成员单位派出一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会议。其职责是: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选举产生网盟理事会;决定联盟重大事项。

(二)网盟理事会。网盟理事会由会员单位选举产生,其职责是: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包括专职副会长)、秘书长;起草制定各类管理规章;组织网盟重要活动。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其中专职副会长1人)。受理事会委托,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决定秘书长人选。副会长按照分工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秘书长负责网盟日常事务,包括协调成员关系,确定合作项目,制定协作计划,签订相关协议等。

(四)网盟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两次(其中一次在成员年会时召开)。根据业务需要,每年召开若干次专门会议。

第六条 网盟运作形式

经理事会决定,网盟委托一至两家网站承担网盟事物、财务、对外联络、活动组织等工作。一般由会长或秘书长单位承担。授权会长选择并聘用工作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人员担任专职副会长。 网盟组织活动的费用原则上由成员单位AA制分担。网盟通过组织活动、争取政府资助和企业赞助获取运营费用。网盟不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但各成员单位须按照理事会决定承担登载、转载义务。

第七条 加入程序:

(一)按要求填写并书面提交申请表;

(二)经联盟秘书处审核,符合入会条件的在联盟内部予以公布。

第八条 退出机制

(一)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

(二) 在联盟内部予以公布。

第九条 网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获取网盟数据、信息、平台等资源和服务的权利;

(二)享有使用一带一路网盟品牌的权利;

(三)参与网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 网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网盟和网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合同、协议、分工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按理事会决定承担登载、转载等义务;

(四)积极参加网盟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五)积极宣传联盟。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网盟成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网盟理事会。

一带一路网盟发起成员代表签字:(排名不分先后)

发布时间:2016-01-05    责任编辑:txl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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